美国能源之星LM-80是一款节能灯。 能源之星对固态照明灯具制订的标准,除依据符合现行照明工业参考标准和测试程序外,同时也由相关的照明工业组织开发新增或修订的标准和测试程序。本标准适用的范围为一般照明使用之固态照明产品,其中包括具有显着照明功能的装饰用产品,产品若要符合能源之星资格,则须满足其标准规定之所有规范,其同时规范住宅及商用产品,且只适用于被设计连接至电力网(Electric Power Grid)之产品。 除此之外,指示用的固态照明产品,如交通灯和出口标志、*装饰之产品,以及被用于改造现有设备的固态照明产品都不适用于此标准。在本标准中,固态照明产品被分为A类产品(Category A)和B类产品(Category B),该标准对各产品的规范中,一般规定的部分均适用于A类和B类产品。 一般规定适用所有灯具 能源之星在色度方面,要求灯具的相关色温(CCT)必须包含其*八个相关色温值的任一个,且范围落于附件中于CIE 1931色度图上定义的七阶色度四边形(7-step Chromaticity Quadrangles)内(见表1)。其所定义的八个色度四边形,除与能源之星日光灯规范现行的六个七阶麦克亚当椭圆(MacAdam Ellipses)重合外,另外增加4500K及5700K可于固态照明灯具上应用的标称(Nominal)相关色温值。 此外,能源之星也要求灯具在不同方向的色空间均匀度(Color Spatial Uniformity),如视角的改变的色度变化,必须位于从CIE 1976(u',v')色度图的加权平均点(Weighted Average Point)之0.004以内。而产品寿命期间的色度变化在CIE 1976(u',v')色度图上应于0.007内,其对于室内灯具的演色性指数(Color Rendering Index)也须在75以上。 至于其它方面,灯具在关闭状态(Off-state Power)时不得消耗功率。但用于居住、运动、光控或具有外部控制及智慧的可独立寻址灯具为例外,其在关闭状态时的电消耗不得**过0.5瓦。能源之星也要求制造商提供从购买日起3年内修理或更换损坏零件,包括光源及电源供应器的保固,对于住宅产品而言,其书面保固必须于装运时附于灯具包装内,而灯具制造商也应遵守组件制造商对热管理的指引、认证计划和测试程序。 ? 要求 本标准的较终版比起其先前提出之草案版本,降低对于住宅室内流明衰退(Lumen Depreciation)的要求,以承认住宅室内应用较短的操作周期。这一降低会允许更多的产品以较低的成本,且依然很长的使用寿命进入市场,以此估计,住宅室内灯具在每天操作3个小时的情况下,可被预期维持70%的初始光输出达23年。